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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遵强执行公告(2)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9日     来源: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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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建华与被执行人张进明、张香连、刘明军、张香荣、聂遵强、济宁升信木业有限公司、济宁阳光木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封了被执行人聂遵强名下位于济宁市任城区古槐辖区龙城水景花园4号楼东单元四层东户房屋(证号:中区字第2008005002号)一套,拟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

(1)被执行人及无权占有该财产的相关人员应当在15日内腾空标的物并移交法院处置。

(2)如案外人主张对该财产享有租赁权等权利而合法占有的,应当在15日内提供书面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以及占有房屋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3)期限届满无人主张租赁权的,执行法院将不带租拍卖、变卖。

(4)逾期未主张权利又不主动腾让标的物的,执行法院将采取停电、强制清场等执行措施,并对相关人员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逾期未清空的物品,执行法院将视为被执行人的财产连同待处置财产一并司法拍卖。

特此公告!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陈涛  电话:0537-6772309

地址:济宁市河路西首任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2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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