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公告
刘忠建:
申请执行人白兴弦与被执行人刘忠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8)鲁0811民初1105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已立案执行。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811执恢9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责令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同时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