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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份!平阴法院发出《预查废证明》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7日

  “预查废”机制是指人民法院在审查银行不良债务执行立案过程中,发现涉案债务人有他案涉执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已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的,根据申请执行材料,出具《预查废证明》,金融机构凭此证明无需进入诉讼程序就可对不良债权进行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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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平阴法院发出首份《预查废证明》,正式启动涉金融案件“预查废”机制,助推金融机构化解不良资产,同时避免因程序空转造成的司法资源浪费,大大减轻当事人诉累。

  在某银行与王某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在平阴法院判决生效后,王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某银行遂向平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立案审查环节,通过查询发现,被执行人王某已有2案债务涉诉,且经过本院强制执行,因王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为快速化解不良债权,经再次查询,王某名下仍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银行申请平阴法院向该银行出具《预查废证明》。

  今年以来,平阴法院立足服务大局发展,着力提升司法服务金融发展的水平,积极探索实行预查废证明制度。下一步,平阴法院将持续探索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化“预查废”机制对依法助力金融机构不良债务处置的作用,以能动司法推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源头治理,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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