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鲁0191民初1095号
山高十方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大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山高十方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保证金15500元;律师费3000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该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5月17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地 址:济南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308
联系人:张斌法官 电 话:0531-88870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