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鲁0191民初8597号
贾幼尧:
本院受理原告济南智慧金谷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极限人工智能有限公司、中弘建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华兴康恒医疗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恩禾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贾幼尧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欠付原告的租金5281352.59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至2023年10月23日为1297218.03元(自2022年4月5日至2022年7月23日,以3051879.31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自2022年7月24日至2023年1月16日,以6781352.59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自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7月26日,以6281352.59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自2023年7月27日至2023年8月24日,以5781352.59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自2023年8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5281352.59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按照合同约定腾空租赁房屋并返还原告,逾期未返还的,自2023年7月25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照10217.74元/天的标准支付占有使用费。4.请求法院判令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5.请求判令被告2、3、4、5在未实缴出资本息范围内对被告1就上述第1-4项诉讼请求承担补充赔偿责任;6.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五被告共同负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该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4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三月五日
地 址:济南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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