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培训和例会制度
一、人民陪审员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任职期间的审判业务专项培训。
二、初任人民陪审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审判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包括法官职责和权利、法官职业道德、审判纪律、司法礼仪、法律基础知识和基本诉讼规则等内容。上岗前应参加不少于24学时的集中脱产培训,自学不少于三周。
三、人民陪审员任职期间应当根据陪审工作的实际需要接受审判业务专项培训。业务培训以脱产集中培训与陪审员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项培训每年不少于24学时。
四、日常培训可采取例会、庭审观摩、专题研讨等以会代训、以庭代训、以研代训多种形式。主要以掌握庭审技能技巧、纠纷解决方式方法、证据质证采信、事实判断认定、法律理解适用的一般规则和学习新法律法规为内容。
五、院机关业务庭、各人民法庭每季度召开一次本庭人民陪审员工作例会。例会的主要内容是对人民陪审员上一季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开展针对性阶段性业务培训、研究改进陪审员工作措施等。
六、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人民陪审员庭审观摩活动。院机关业务庭、各人民法院在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分别适时进行。
七、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人民陪审员工作理论研讨活动。
八、每年12月份召开人民陪审员工作总结或座谈会议,对本季度人民陪审员工作进行全面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