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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职责

2014年12月10日
作者: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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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牡丹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职责

  一、依法参加案件陪审,彰显司法民主。庭前阅卷、庭前调解、按时参加庭审、发表合议意见、进行诉讼调解。

  二、开展法律咨询,进行司法联络。加强人民群众与法院之间的司法联络,扩展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切实发挥人民法院与基层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参与多元化纠纷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依据当事人申请或法官的授权,进行诉前调解、庭审调解、庭后调解和执行调解工作;协助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进行社会矛盾预防、调处、化解工作,进行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理、消化工作。

  四、通知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在法院的授权下,按照承办法官的要求,采用电话、口头告知等简便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协助法官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协助法官到相关地方调查收集证据、资料,进行财产保全和执行。

  五、执法执纪监督,确保司法廉洁。对发现审判程序违法,或审判人员有违反审判纪律、枉法裁判的行为,有权向我院监察室或区人大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

  六、开展司法铺助工作,发挥“七员合一”的作用。积极参与法院送达、执行、监督、宣传、调解、联络等司法铺助工作,切实发挥审判员、执行员、调解员、信访员、联络员、监督员、宣传员“七员合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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