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却未能入住,中介费退不退?
本以为签了房屋租赁合同、交纳租金就能住进挑选已久的心仪房屋,却没想到即丢了租赁费又要不回中介费。近日,在禹城法院民一庭法官王学敏、李志国的全力调解下,原告王某终于拿到了渴望已久的租赁费和中介费,这起复杂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圆满化解。
原告王某家住李屯乡某村庄,因位置偏远,女儿上学来回不便,于是在今年5月份与某房产中介公司取得联系,希望中介公司能帮忙租赁一套合适的房屋。在中介公司的推荐下,王某很快选定了一套位置合适、干净整洁的楼房,在签订了租赁合同后,王某交纳了500元的中介费。随后,王某将一年的租金共计一万三千余元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交付给“房东”李某。李某承诺,尽快将房屋内的东西清理完毕后交付给王某。但在这之后近三个月的时间里,李某一直以各种理由延误搬家时间,直到8月底的一天,已经到了开学时间,在王某的反复催促下,李某才松口,让王某第二天带着生活用品直接到小区楼下,他将钥匙交给王某。但第二天王某拉着一大车家具赶到小区时,却怎么也联系不上李某。没了办法的王某找到中介公司,但中介公司也束手无策。无奈之下,王某将李某及中介公司起诉至禹城法院,请求法院主持公道,帮自己讨回房屋租赁费及中介费。
法官王学敏和李志国承办该案后,首先走访了被告李某所在村庄,在询问调查后发现,李某是擅自将父亲名下的房屋出租,而且早已带着一万三千余元的租金“远走高飞”,父母也联系不上他。法官知道,这种情况下,如果将该案简单判决,执行起来肯定难上加难,于是,法官多次联系李某父母释法明理,希望其能提供李某的行踪。对儿子脾气秉性十分了解的李某父母知道,即使找到儿子,租金很有可能早就被挥霍一空,为了不让儿子身上背负官司,李某父亲承诺,替李某将租金返还给王某。
在收到返还后的租赁费后,王某开心不已,本以为该案即将顺利办结,没想到,却在中介公司那里卡了壳。中介公司认为,既然已经组织租客王某和“房东”李某签订了租赁合同,交纳了租赁费,合同就已经生效,收取中介费是合理的。“要不是中介公司将没有查清房主的房子出租给自己,自己哪会上当受骗。”王某也气愤不已,说什么也要讲中介公司“告到底”。
为此,法官多次找到中介公司并告知,“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虽然已签订租赁合同,但因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有瑕疵,致使租客王某未能实际占用该房屋,故中介公司应返还中介费。”在法官多次释法明理后,中介公司终于将中介费返还给王某。
拿到租赁费和中介费的王某感动不已,特地将一面写有“秉公执法 勤政为民”的鲜红锦旗送到禹城法院,感谢法官们的辛勤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