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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城县人民法院关于陪审法实施以来贯彻落实情况的进展报告

2020年03月20日
作者:张群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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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城县人民法院关于陪审法实施以来

贯彻落实情况的进展报告

   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并于同日公布施行。人民陪审员法的出台谱写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民主的新篇章,更是保障公民民主权利、推进司法民主建设新的里程碑。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武城县人民法院院党组高度重视,切实把学习、宣传、贯彻人民陪审员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现将陪审员法实施以来的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具体部署情况

   2018年11月份中旬,我院与人大、公安局、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员组织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会议,收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召开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并协调好陪审员选任工作机制。

   二、工作进展情况

   1.基本原则 依照依法民主原则和公开公平原则,选任工作严格按照《宪法》《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民主权利,坚持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按照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在发布公告、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资格审查、人选公示、公告名单等各个环节,确保选任的随机性和公开性。

      2.工作职责。由我县司法局牵头负责实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根据我院现有的29名员额法官,提请我县人大常务委员会确定了3倍的陪审员数量,并将所确定的选任名额数及时通报司法局,司法局又以5倍陪审员的数量配合发布公告,公安局根据辖区内年满28周岁的常住居民,通过随机抽取候选人、单位推荐、个人申请等开展候选人信息采集、建立候选人信息库工作。

   确定候选人员范围后,法院与公安局通过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违法乱纪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司法局告知候选人权利义务并征求意见后,现已确定拟任人选,并将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