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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起诉状

2014年06月11日
作者:武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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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行政)起诉状

  (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用)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证据名称、来源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    份

  起诉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 本诉状供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用。

  2.“原告”、“被告”、“第三人”栏,系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或者出生时间、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诉讼请求”栏,主要写明请求法院解决的权益争议问题,应当明确、具体。

  4. “事实和理由”栏,简要写明原被告之间的争议内容,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并阐明起诉的理由和根据。

  5.“起诉人”署名栏,系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名或捺印;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署单位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6. 制作规范要求:(1)诉状用A4纸书写或打印,左边留2.5cm、右边留2cm边距。

  (2)“原告”、“被告”、“第三人”姓名或者名称必须填写准确,

  不能有错字;地址要尽量详实。

  (3)副本份数应当按被告和第三人的人数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