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地下六合彩软件组织赌博活动,并发展“下线”及参赌人员。近日,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开设赌场案件,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汪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龚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南漳县公安局向龚某追缴罚没款1400000元,向汪某追缴罚没款301000元,向刘某追缴罚没款120000元,由南漳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杨某在网上购买经营地下六合彩的软件并命名为“永胜利”,龚某出资3万元用于经营地下六合彩,组织赌博活动。杨某发展汪某、刘某成为“永胜利”的代理。“永胜利”以香港六合彩开奖结果为输赢依据,和香港六合彩赔付比例一样。参赌人员用代理给予的账号、密码,在“永胜利”网站上投注特码、12生肖、波色等,并以网站设定的赔率结算。代理根据参赌人员的投注金额获取提成。汪某、刘某分别发展下级代理,并接受参赌人员的投注。
之后,公安机关分别在南漳县武安镇、城关镇,将杨某、汪某抓获,杨某、汪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龚某、刘某先后主动投案。案发后,龚某、汪某、刘某分别向公安机关缴纳罚没款1400000元、301000元、120000元。
2020年7月,南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南漳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汪某、刘某、龚某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根据四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其悔罪表现,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0/12/id/5639026.shtml